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盂县是山西最古老的县份之一,盂县地处山西东部盆地,乃春秋晋大夫盂丙之邑,故城在今阳曲县东北大盂镇,因县境山峦回合,中低如盂得名。盂县位于山西省东部,地处太行山西侧,东经112.55度至113.49度,北纬37.57度至38.31度。东西长75千米,南北宽63千米。东与河北省平山县、井陉县和本省平定县接壤,西临本省阳曲县,南连寿阳县与阳泉市郊区,北靠五台县与定襄县。县境四周群山环绕,境内山脉纵横,白马山东西横亘,管头梁南北纵贯,把全县分成东西两个盆地:盂城盆地和西烟盆地。境内最高峰为大梁山,海拔1874米。滹沱河畔最低,海拔500米左右。境内河流以滹伦河最大,由定襄入境后折向东流。龙华河、乌河等支流,自南而北注入该河。县境南部还有温河及其支流秀水河、招山河等。